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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
2013.12.25

(1)噪声测量仪器

常用的测量仪器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自动记录仪、磁带记录仪等。声级计是根据国际及国家标准按一定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测量声压级和计权声级的仪器,是声学测量中最常用的基本仪器。适用于室内噪声、环境噪声、机器噪声、车辆噪声等各种噪声的测量。也可用于电声学、建筑声学等的测量。声级计一般由传声器、放大器、衰减器、计权网络、检波器和指示仪表组成。声级计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声级计工作原理

目前较为常用的声级计有以下几种系列:

                 

杭州爱华系列声级计                      台湾泰仕系列声级计

                    

BK系列声级计                           宏升系列声级计

(2)工业企业噪声的测量方法

(1)《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测量仪器准确度为2型(包括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或噪声统计分析仪(具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的功能),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JJG176、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2dB,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要求在有雨、雪的特殊条件下测量,应在报告中给出说明),风速达到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1)户外测量:

    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每次测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最好固定在车顶上。

2)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

    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它规定,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包括高楼层)。

3)建筑物内的测量:

    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昼间还可以分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具体时间,可依地区和季节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

一般采用短时间的取样方法来测量。白天选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如8:00~12:00和14:00~18:00);夜间选在睡眠时间范围内(如23:00~05:00)。

测量一般选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正常工作日,如果星期日以及不同季节环境噪声有显著差异,必要时可要求做相应的测量,或长期连续测量。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一起,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离约1.5m处,距地面1.2~1.5m高。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不应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隔声屏障等),应按上述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进行修正。

表3-1 测量结果修正表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